上午我在办公室整理下周三开庭案件的材料,一位20岁出头、眼角帖着纱布、面容娇好的小姐进来咨询。 “你被人打了?”我问。 “是呀,我在**酒店做“小姐”,坐台被客人打了,能否向派出所报案呀?还有酒店有无责任呀?”小姐无助地说。 哦,原来是“小姐”,虽然心底里鄙视这种行业,但职业不代表罪恶,“小姐”也是人呀。我说:“那你把经过讲一下吧”。 “我是JX人,来泉州两年多了,我现在在**酒店KTV做坐台小姐。昨晚我和其他姐妹一起陪一帮客人,凌晨1点左右埋单时我陪侍的客人要我出台开房,否则不给小费。我不愿意,虽然我做小姐,但我有个底限是不出台,不与客人做那事儿,那家伙在唱歌时对我乱捏乱摸也是我的最大忍受程度了。于是他们这帮人就要离开,我就叫妈咪来处理,据说这帮人是在黑道上混的,妈咪也不敢惹他们,叫我自己索要。我就跟着他们来到酒店停车场,我站在车前不让他们开车,要他们给了200元小费再走。这时我陪侍的那位客人跳下车对着我的眼角就是狠狠一拳,我顿时眼眶就出血了,我就趴在车的发动机前盖上。这时跑过来两位酒店保安一左一右架着我的胳膊,拖离客人的车,我挣扎也无用,眼睁睁看着那辆车开走。不过我看清了那辆车的车牌,是“闽CB****”。然后保安放我在旁边也不管我死活,我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进行包扎治疗。早上我越想越气,去找酒店理论,酒店方面说我受伤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也不提供那一帮客人的资料。我想向你咨询,我能否向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责任?还有酒店有无责任?”。小姐把经过说了一遍。 我说,“有偿陪侍虽然是违法的,但就不等于别人可以对你胡作非为。你应该是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派出所委托对你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你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应对打人者进行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如果你的伤情构成轻伤,应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至于酒店方面,虽然你所受伤害不是工伤,但如果今后警方不能查清打人者,你不能得到打人者的民事赔偿,那么由于酒店的阻挠行为存在过错,酒店应承担补充民事赔偿责任。”我完整回答了她的咨询。 望着她离去的背影,我在想,“她为什么走上这条路?在这物欲横流的时代她的底限能坚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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