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后,在依据该条例制定的统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均废除了撞了自家人,保险不理赔的规定。 由于大前提解决了,本案的肇事司机就从肇事加害者,又变成了受害受偿者。 因为,固然他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依法他自应承担因为肇事致人死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他又是死者的丈夫。依照法律规定和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他又有资格以死者亲属的身份,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车辆所在单位,主张赔偿权利,作为死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他有权获得24.5万元中的部分赔偿。本案和其他一些撞了自家人案件不同的地方是:很多撞了自家人的肇事者本身就是车主,自己是车主再向车主也就是自己索赔在实质上没有意义。而本案肇事司机是公交公司的雇员,依法他可以向车主索赔。所以公交公司也相应地承担了赔偿责任。 按照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撞了自家人的车主,可以因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也是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费率要高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的原因,因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撞了自家人还是规定保险公司免赔的,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项下,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宽了。 保险法律咨询信箱:sj1370177161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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