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平罗籍人高某酒后驾车,在贺兰县境内与海原人马某驾驶的无警示标志占道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负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协商不成,高某诉至贺兰法院,要求马某承担赔偿责任,被暖泉法庭依法受理。但是被告方马某经多次传唤,均由不了解详情的代理人到庭,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主审法官认为,只有马某亲自出庭,才能正确裁判。当了解到马某身居海原县海城镇某村时,本着办好每一起案件,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目的,暖泉法庭于日前到马某居住的海原县海城镇开庭,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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