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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成都2月29日消息(记者邵立肃 郑轶 通讯员 卢学民):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去年初夏发生在成渝高速公路内江段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历时8个月终于在春节前告破,受害者获得了损害赔偿,肇事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方桃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5月28日凌晨2点,成渝高速公路174公里+200米处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追尾交通事故,车牌为川J06165的车辆驾驶人弃车逃离现场。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成渝三大队值班民警接到高速公路内江管理处监控室的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与消防、医疗、管护等联勤部门展开了施救。伤者经120抢救,在现场便确诊其已经死亡。现场民警当即将情况向大队长苏克行作了报告,苏克行闻讯即迅速赶到现场处置。苏大队长根据现场情况、案件性质和呈现出的特点当即部署:采取警戒措施保护现场,排除险情,立刻控制好现场人群与围观者,寻找目击者和当事人,争取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民警们当即分工在现场上展开了广泛的勘察和调查取证,尽可能收集到第一手证据材料。
上午9点,苏克行大队长召集专案办案民警对案件收集到的情况集中整理并讨论分析,根据死者张朝李在川J06165号车上的位置(驾驶室第二排,头朝车头右方),前车川S13110号车上两名当事人的陈述反映“事故发生后,后车上下来一名乘车人”的情况,以及死者张朝李的父母多次坚持说肇事者就是自己儿子的证词,等等情况分析判定,此次重大交通事故颇有蹊跷,暗藏隐情。苏克行大队长分析认为,真正的肇事驾驶人很有可能是死者近亲属或朋友,纵观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特点,逃逸人一般多为年轻男性,多半存有侥幸逃脱心理,以逃避罪责。分析会上,大家仔细分析了川S13110号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陈述,判定肇事者在现场极有可能使用手机打过电话。于是,专案组决定将死者近亲属与朋友列为先期调查对象:一是调查死者近亲属当日手机的使用记录;二是走访内江市消防支队,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当天现场施救情况;三是联系内江市法医学会,及时检验鉴定尸体,查明死亡原因和时间;与此同时,针对肇事车运载货物的货主、装货点、死者社会关系的外围调查也一并进行着。办案民警继续开展对死者亲属的开导劝说,希望他们与警方配合,提供有用线索。
当天下午,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对川J06165号车和川S13110号车作出车辆技术检验。
5月29日,办案民警向死者家属通报了案情,并讲明政策,争取其配合。根据法律规定,办案民警依法对死者张朝李的母亲张硕辉、亲属张文志、张文谦、张文才等人员进行了讯问,也依法录取了川S13110号车上两名当事人的口供。
5月30日上午9点,死者亲属在场,内江市法医学会在内江市殡仪馆对死者尸体作出检验鉴定。此时,另一组办案民警在内江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向参与事故现场施救的消防官兵调查了解情况。
通过以上调查取证、证人证言、尸体检验报告和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确定死者张朝李生前侧卧于驾驶室第二排,头朝驾驶室右侧方向,非肇事驾驶人。上述证据有力地印证了苏克行大队长的分析判断,而死者亲属的证词则坚持肇事者就是死者。
他们似乎对办案民警采取回避、隐瞒的方式,到底是为什么呢?本着不冤枉好人更不能放过嫌疑人的职业责任,办案民警们通过内江市公安局联系,调取了死者与其近亲属的通信记录,了解到死者生前曾与朋友龚巧、夏培为泸州的货主龚乃荣拉货,与合江县万鑫洗煤厂、宏泽洗煤厂有过电话联系。
办案民警迅速与上述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到两家洗煤厂所在的位置以及其法人代表情况,并摸清了死者生前的暂住地址。随后,办案民警先后到内江高管处监控室、隆纳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查看事发前后的通行录像资料。通过观看资料后了解到,死者亲属张文志、张文谦、张文才、罗洪在事发当晚均有驾驶其它货车通过隆纳高速公路的通行记录。由此,当场排除了死者张朝李近亲属作案的可能。
办案民警驱车前往泸州市合江县,到合江万鑫洗煤厂、宏泽洗煤厂、合江牛脑驿水泥厂调查走访:在合江万鑫洗煤厂称重处了解到,事故前一天,死者张朝李同一个体型较瘦、留短发、穿花T恤的年轻人一起来洗煤厂拉煤,此人来过几次,形象留给人的印象较深,但不清楚姓名。称重处反映的此人体貌特征与川S13110号车上两名当事人提供的人的体貌特征基本一致。
为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办案民警折返回成渝三大队,与大队长苏克行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讨论下一步的调查方向。根据案情分析,大队派出民警前往威远县调查货主,在威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协助下,传唤了货主向志刚,得到一线索,有一绰号叫方二娃的人及其居住地。于是,办案民警随即驱车来到了威远县庆卫镇派出所,从浩瀚的户籍档案资料中查阅到,方二娃即威远县庆卫镇庆和村3组的方桃,观看其照片,相貌特征与当事人提供的很近似,其有重大作案嫌疑。趁热打铁,办案民警在威远刑警、庆卫派出所的协助下对方桃家庭住址、暂住地实施了突查,方桃不知去向。
办案民警再一次到死者张朝李家中,向其母亲作耐心细致的宣传劝说工作,他们讲法律、讲事实、讲利弊,通过多方努力,张朝李的母亲终于告知:“事发前一个月,方桃和我儿子张朝李在一起拉货,他经常和张朝李换开川J06165车”。
至此,“5?2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基本情况已了解清楚。高速公路交警成渝三大队向威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庆卫镇派出所发出了协查通报,通缉犯罪嫌疑人方桃。
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民警们颇费周折地搜寻着有关方桃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7月底打听到了方桃父亲方正刚的联系电话。2007年8月中旬,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方正刚。方正刚在讯问中表示,对儿子方桃发生的事情一概不知,也不清楚方桃现在哪里,他对事故赔偿不愿负责。
办案民警十分清楚,找不到方桃,此案仍然无法认定,损害赔偿无法履行。当2007年11月20日全省集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开始后,该案作为总队挂牌督办的案件上了公安网。12月1日,大队长苏克行、教导员王浩带领民警郑勇再次前往威远县,在威远县交警大队的协助下再次传唤方正刚,在讯问过程中,成渝三大队的大队领导们对方正刚做了认真而严肃的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摆出了大量的证据。通过劝导,加之大量证据摆在面前,方桃的父母表示,愿意配合警方,有儿子的消息,马上与高速交警联系,并劝其投案。
事过一月的2008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方桃迫于法律威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成渝三大队投案自首,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其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高速交警妥善处理好损害赔偿。据方桃交代,为逃避法律责任,事发后他先后逃往广州、东莞等地。
2月初,在高速公路交警成渝三大队主持下,事故当事人各方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方桃被依法移送到内江市市中区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至此,“5.2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历经八个月成功告破,事故损害的善后处理也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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