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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意外事故,交强险无疑是车主的“救命稻草”。交强险从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在社会各界的呼声中,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论证之后,交强险终于有所调整,2008新版交强险已于2月1日起全面实施,保费最多下调幅度达到33%,降低了16个车型的交强险费率,增加总赔偿限额至12.2万元。这样的变化让人感觉,普通家庭购车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降保费增保额
用一句话来概括投保者在新交强险上得到的利益,那就是“保费略降,保额翻番”。
首先是保费。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费下调100元,下调幅度9.5%;企业中6座以上的非营业客车投保保费分别有60元~310元不等的下调幅度。也即是说,一般像7座MPV以下车型的家庭购车者和企业非营业客车投保,都能从新的保险费率中得到一定的实惠。
其次是赔偿限额。新交强险着重提高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增加2000元达到1万元,让投保人花更少的钱得到了双倍的保障。
车损限额不变
对比新旧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唯一不变的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如果车主不理解这样做的缘由,请允许记者反问一句:车重要还是命重要?也许平日里爱车是你的心肝宝贝,但是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你就会明白,车子的损失相对于生命的价值来说是多么的无足轻重!交强险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交通事故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风险,增加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让当事各方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新旧条款按时交接
新交强险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对于之前投保旧交强险的保户,在2月1日零点之前出险的情况,按照旧条款进行赔偿;凡在2月1日零点以后出险的情况,均按照新条款规定进行赔偿。虽然保费可能多交了一些,但所有保户都能享受到新条款带来的益处。(汤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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