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辆汕头籍的“宝马”轿车在深圳行驶时碾拖了一名从天桥上坠落路面的女大学生纪某,当120急救车接报后赶到现场时,纪某已经死亡。这宗交通事故近日在深圳作出处理,深圳交警部门认定碾人“宝马”车驾驶员无责。死者家属不满事故认定结论,已依规向警方提出了复核申请。这一事件在社会引起了普遍关注。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11月12日,当天凌晨零时55分许,23岁的深大应届毕业生纪某从蔡屋围人行天桥上不明原因坠落至深南东路,之后被一辆路过的“宝马”轿车碾拖出约20米远。当120急救车赶到时,她已经死亡。经核查,肇事车辆为一辆粤D号牌的“宝马”740轿车。随后,深圳交警部门前来汕头将“宝马”车驾驶员带回深圳接受调查。
当地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之后,排除了纪某他杀的可能。随后被移交交警部门进行处理。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在事故发生后对纪某进行尸检,认定纪某是在“生前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后,再被交通工具(如车辆)作用(如拖拉、碾轧)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今年3月初,深圳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份认定书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地作出了“‘宝马’车驾驶员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的结论。
对于交警部门这份“肇事者被判无责”的认定书,纪某的家属认为“这个结果是任何人都无法想到的”,并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依规向交警部门递交了复核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纪某的母亲邓女士分析深南大道全程路灯明亮、视野开阔,(“宝马”车)驾驶员应当注意到纪某躺在前方的路面。据调查,同款“宝马”车的配置都带有GPS导航系统,在车距前方物体一定距离时就会发出自动警报。且在警方的鉴定文书中写明该车有“长边长16厘米,长边高10厘米”的黑色胶片脱落。至少表明该车当时碾拖死者时不是很轻微。邓女士对于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无法接受,她希望此事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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