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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李澜)从本月起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实施新的标准,城市居民如果遇到车祸身亡,死亡赔偿金最高为27.4万元。到明年4月30日之前,重庆籍居民的交通事故赔偿,都按照此标准执行。
交管部门透露,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每年都会根据每个省(市、区)上一年度的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支出
、职工平均工资等,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在2007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15元/年,以此计算出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将达到274300元(13715元*20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509元/年,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70180元(3509元*20年),均比去年大幅度提高。
据悉,去年我市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231400元,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为5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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