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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记者在绍兴市人民医院了解到,5月27日杭甬高速受重伤的一名司机(因爆胎发生车祸),最终还是在今天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在2008年5月27日下午15时,宋某驾驶浙B12825运鱼车从宁波开往湖州长兴,行车至杭甬高速杭州方向65公里(距离沽渚互通5公里),因为右后车轮爆胎,运鱼车像脱了缰的野马一般横冲直撞,在撞到从自己车上摔下的鱼箱后,车子腾空而起,并跟着惯性来了个360度大旋转。巨大的作用力将司机宋某和乘客张某直接从挡风玻璃甩出车外(当时两人都没系安全带)。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车胎爆炸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高速交警告诉记者,随着气温的升高,高速公路近期爆胎事故明显高发。为此,记者访问了绍兴高速交警严伟华,他告诉记者:在高速行驶时,小车爆胎尤其是前轮爆胎造成的后果远比大车爆胎严重,而司机因爆胎造成的慌乱,常常造成纠正过度,从而人为加剧车辆的失控。正确的做法是在车辆爆胎时,首先要紧握方向盘,不管车头向哪偏,给一个固定的纠正角度(与你的实际车速有关)并用力保持,同时不要采取紧急制动,因为这时车辆的制动能力在纵线上是不平衡的,让减速行为掌握在受控制的过程中,并努力保持原来的行车轨迹,切忌急打方向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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