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电 一辆轿车和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证人,当时双方又说法不一,此时责任该如何认定?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判定由汽车方负全责。
原告沈女士在诉状中称,今年年初的一天夜里,她骑自行车下夜班,行至中山东路右拐上汉府街时,后面一辆轿车也同时右拐,并和她的自行车相擦,她倒地受伤。她诉至法院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15000元损失。轿车司机李先生辩称,她当时根本就没有碰到沈女士,是因为两车离得很近,她自己害怕摔倒的。
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但没有拍摄到事故发生过程,附近也没有目击者,无法认定责任人。法院认为,按照有关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责任无法认定时由机动车负全责。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沈女士共13000多元。(玄法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