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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杨鑫瑞报道) 8月31日19时许,一辆528A路公交车在返回乌鲁木齐时与一辆半挂货车发生碰撞,车上多名乘客受伤,但是伤者在住院治疗时,却无人为他们支付医疗费用。
9月1日12时,亚心网记者在乌鲁木齐友谊医院内科楼的病房看到,乘客秦效山的裤子上到处是已经干了的血滴,左眼部缝了针,半边脸被纱布包着,另外一名伤者殷飞双眼受创。
秦效山说,头天下午他从化肥厂乘坐528A路公交车回乌鲁木齐,在经过乌拉泊水库一段上坡路时,一辆货车从坡上迎面冲了下来,公交司机见状急忙躲闪,但还是与货车后面的车厢撞在了一起,坐在后门右边位置的秦效山一头撞在了前面的车座上,随后车窗碎玻璃犹如冰雹一样打在了他的头上,脸、胳膊、腿上全是鲜血,他也分不清楚到底是哪出血了。
“我还没反应过来,碎玻璃就‘砸’在了眼睛上。”殷飞说,他的手臂被碎玻璃多处划伤。
据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急诊科的医生介绍,车祸发生当天,共有11名伤者被送来治疗,其中9人经过简单处理后已经离开,只有秦效山和殷飞两名伤者因伤势较重还在住院治疗。
“如果再没有人过来交医疗费,我弟弟就要被停药了。”秦效山的哥哥秦世东说,出事后,528A路公交车司机一直没有给伤者交医疗费用,他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对方说马上去交,却一直没见到人。
秦效山的主治医生介绍说,病人是多面性面部骨折,脸部有10多厘米进行了缝合,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对眼睛有一定的影响。
出车祸的528A路公交车司机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车祸责任在大货车一方,因此受伤乘客的医药费应该由肇事货车出,“我们在这次事故中是没有责任的,因此我不会交医疗费。”
“谁是车祸的主要责任者,跟我们有什么关系?”秦世东说,既然是乘坐公交车时出的交通事故,公交公司就应该支付医疗费,他们应该先为伤者治疗,治疗用的花费,他们可以去找货车司机要。
公交车司机王先生说,他们正在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督促货车司机尽快处理此事。
那么伤者应该向谁索要治疗费用呢?
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的张树兵律师:乘客上了公交车后,就与之形成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在此次事故中,公交车与货车的责任划分关系不影响乘客向公交车索赔,依据的是乘客与公交车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因此,乘客可以向公交公司追索运输费及相关损失,而公交公司在赔付伤者之后,可另行向肇事货车提出赔偿要求。
张树兵律师介绍,在经过交警进行责任划分出具责任鉴定书后,根据法律,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车祸而导致乘客受伤的,乘客既可以直接追究对方肇事车辆所有人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公交车的没有运输到位的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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