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被告人李桂军交代,事发当天,他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逆向行使至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口西北侧非机动车道一百五十米处将正常行驶的罗某撞出。事故发生后,他发现罗某伤势很重,害怕承担责任于是马上弃车逃走,当天跑到河北。此后九年里,李桂军使用假名在全国各地打工,后在广东落网。
面对死者家属提起的十多万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李桂军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无法赔偿。而死者的家属表示,希望严惩肇事者。
昌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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