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已迟 记者找到多名受到姜家父子堵路而无法前行的司机,他们介绍,当时在贵黄公路上,从清镇至金华的上千辆汽车根本无法前行。一名从清镇回贵阳的况姓市民介绍,他从下午5时被堵车,直到晚上10时才回到贵阳,“而清镇至贵阳正常的车程不过20分钟而已。”很多省内外的市民对姜家父子的行为抱怨不已。 面对姜家父子的行为,警方采取应急措施,将贵阳往清镇方向行驶的车辆疏导至其他道路。尽管这样,此次事件还是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多个部门调查,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处理汪某的交通事故上并无违法之处,而姜家父子要李某将货车上的钢筋给他家作赔偿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9月6日,记者在乌当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采访了姜家父子,他俩均说:“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无理要求是违法的,很后悔堵路的行为。” 当天中午,另有4名煽动堵路的可疑分子被抓获。“对于恶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严肃处理,以此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乌当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清接受采访时说。《贵阳日报》评论 人人都应做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晓旷 9月5日下午,贵黄公路及102省道乌当区金华镇三甫村路段,发生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堵路事件,造成贵阳市西出口重要通道瘫痪近四个小时,数千车辆被堵,给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干扰了交通秩序,激起了过往驾驶人员及道路沿线群众的不满和愤慨,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无法统计;而由之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对贵阳省会城市形象的损害,更是无法挽回。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带头组织闹事者已被治安拘留。 交通,是整个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动脉,万千民生系于其中。因而,我国宪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严禁以任何借口阻塞道路交通,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为的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与和谐,为的就是确保包括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内的全社会的根本利益。 然而在该起事件中,个别人出于一己私利,悍然封堵交通,数千车辆无端中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而其间各种救护、救援车辆被延误又会是怎样的“生死攸关”?不知那些口口声声希冀藉此“维权”的人,又将他人的生命和权益置于何处?又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置于何处?相较于在交通受阻中社会方方面面受到的损失,那点点一己私利又岂能相提并论?以小利而致大损,闹事者社会公德何在? 党和政府历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任何人无论任何诉求,都应当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解决。诸如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通过法律、行政等方方面面的途径正常解决,可以由当事双方协商,也可以调解、起诉,或者通过信访等其他方式解决。当前,贵阳市正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更是把为百姓解难摆在了重要的位置,各级各部门推出了形式多样的大接访活动,解了多少难、化了多少怨,早已有目共睹。任何问题,只要当事人拿出诚意,诉求合理,相信最终都能得到圆满解决;而若置法律的规定和他人的、社会的利益于不顾,只强调一己利益而不顾公平合理,甚至漫天要价、无端发难,采取过激的、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最终不仅于解决问题无补,更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积极建设和谐社会。守法,不仅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我们每个人安居乐业的保障,也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建设者、推动者和维护者,社会和谐才能真正成为人人共享的美好现实。
本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站长:王旭东律师 电话:13858187747
律师交流QQ群:29969987 浙江地区咨询QQ群:40046682
浙江交通事故 新交通事故赔偿规定 交通事故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最新交通法规 肇事逃逸 交通警察网
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38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