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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客车轧死松狮犬后,犬主人将司机起诉索要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做出判决,司机被判承担60%的责任,赔偿犬主人1.68万元,车辆保险公司被判赔偿2000元。
今年5月7日,曹先生以3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只松狮犬,并办理了养犬登记证。次日,曹先生之子牵该犬出门,该犬被梁先生驾驶的客车碾轧致死。交警赶到现场,但未明确双方责任。事后,曹先生将客车司机梁先生及为客车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诉至通州法院。
梁先生和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服从法院判决。经查,梁先生所投的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由于交管部门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因此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梁先生驾车未尽安全驾驶义务,应按6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曹先生的儿子牵犬出户,亦未注意安全,应承担自身损失的40%。同时,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参考松狮犬的购买价格,作出判决。
>>法官释案:
根据北京市的养犬管理规定,遛狗时应拴狗链,由成年人牵领。同时养犬实行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年检,任何个人不得养犬,因此没有养犬登记证的狗不能算合法财产。本案涉及的是有证且拴链的狗,其被轧死可视为犬主人财产受到损失。由于狗的价格没有统一标准,犬主人买狗的价格,只能作为认定狗的价值的参考。如果当事人对狗的价格存在异议,可向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部门申请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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