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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静 实习生沈夏君 通讯员杨喜红 蓝彬)清晨,一名环卫工人被公交车碰撞身亡。之后,交警部门认定,环卫工人作业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其与公交车应负同等责任。未设安全警示标志责任真就这么大?昨日上午,此案在江南法院开庭审理,50多名环卫工人前来旁听,上了一堂安全警示教育课。
事件回放
环卫工人被撞身亡
韦美芬今年32岁,女儿刚满5岁。2007年5月,她进入江南区环卫站,成为一名清扫工人,负责清扫白沙大桥路段。对于这份工作,韦美芬很珍惜,从没有出过纰漏。毕竟,丈夫没有固定工作,还指望着她的这份工资来应付家庭的日常开支。
今年1月27日早上6时50分,天下着小雨,韦美芬像往常一样,在白沙大桥南面上桥匝道内左边进行清扫。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她年轻的生命,韦美芬被一辆23路公交车撞倒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公交车司机陈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交通道路安全法》。另外,韦美芬在机动车道内作业时,没有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也违反了《交通道路安全法》。双方过错作用相当,故两人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认定
未设警示标志担责50%
对于交警的认定,韦美芬的家人和江南环卫站站长覃凤兰并不认同。覃凤兰说,事故发生时,是环卫工人正常作业范围,韦美芬并未违反交通规则。
据事后勘察,当天正下着小雨,韦美芬在上身穿的警示闪光服外面加穿了一件很薄的塑料薄膜雨衣,对反光服的警示作用会有一定影响。
韦美芬辩护律师认为,韦美芬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最多只承担轻微过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而且从陈某的刹车痕迹来看,其时速应该在40公里以上(正常为30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而且陈某驾驶着整车不合格的车上路,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8月4日,韦美芬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白马公司)、司机陈某告上江南区法院。在起诉中,韦美芬的家人请求法院判令司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要求白马公司、陈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40.8万余元。
法院审理
采信事故认定书
昨日上午,案件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旁听的人员中,除前来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还多了许多环卫工人。覃凤兰说,环卫站组织了50多名环卫工人前来旁听此案,希望通过旁听,起到安全警示教育的作用。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过错责任的归属以及赔偿的数额等问题展开辩论。辩论过程中,白马公司一方就“整车不合格”一说进行了说明。其代理律师表示,虽然检测报告作出了整车不合格,但不合格的原因是车速表不走和车灯前移,这并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当天,公交车是在车道上行驶,并未超速。
由于韦美芬一方无法找到测量车辆超速的司法鉴定机构,因此法院采信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在事故中,韦美芬需承担50%责任。对于事故,白马公司表示诚挚的道歉,但只愿意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另外,在赔偿具体数额上,双方存在分歧,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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