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张驾车发生追尾,导致一名乘车人员重伤,小张轻伤。事故发生后小张立即拨打120和110。交警认定小张负主要责任。后在住院抢救7天后,医生认为重伤病员治疗效果不佳,在重伤病员家属的要求下,由重伤病员家属签字出院,于出院后1小时,死于其家中。两天后,未尸解就进行了火化。目前小张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按协议进行了赔偿,死者家属也向交警部门递交了免于起诉,不追究小张刑事责任的申请。请问小张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吗?能追究小张的刑事责任吗?
答: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不应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受害者属受重伤医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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