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驾车外出履行单位工作,单位是一个事业单位,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我朋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现在我想问:我朋友算不算工伤,如何进行赔偿?
答: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网站主栏目:交通新闻 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咨询 交通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法规 交通事故常识 交通事故文章
网站关键词: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 伤残鉴定 交通肇事 赔偿 保险理赔 诉讼 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 浙江杭州 法院 交警队 车管所
版权所有: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简称交通事故网) 站长:王旭东律师 电话:0571-88227000 本站交通律师QQ群:29969987
交通事故网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68号坤和商务楼五楼,浙江亚细亚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网技术支持: 莱恩科技 浙ICP备06038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