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上礼拜,我送老婆上班,在她们学校门口,机动车右拐进入非机动车道,打算开进校门口,但是左边有辆电瓶车逆向走非机动车车道,刹车都没刹就径直撞上了我的左车头,交警事故责任鉴定,我7他3,因为第一次出事故,什么都不知道,在交警那里也不知道还有事故赔偿调解一说,全都听保险公司的了,我的车定损1200,对方电瓶车定损600,保险公司告诉我,对方的损失我全额赔付,但是我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赔70%,剩下的30%由电瓶车一方负责赔偿,所以,计算下来就是600+30(对方电瓶车拖回修理铺的费用)-1200×30%=270元,我只需要赔给对方270元就可以了,当时想想也蛮好的,我自己基本上不用出钱了,开始告诉对方,对方也没什么意见,但现在要给他钱了,他们反而变卦了,说他的损失我要全赔,我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他不用负责的,问题是因为交警的事故鉴定上写的是我占70%责任,保险公司只会给我赔70%.我想咨询的就是,保险公司告诉我的这个赔偿办法是否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另外对方提出的我全额赔付对方的损失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的话,交警的事故鉴定中对方30%责任又体现在那里?不是不想花钱免灾,实在是被对方气得不得了,来找我几次都气势汹汹的,人也一次比一次多,出事故的地方又是我老婆上班的地方,我也怕对方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不利我老婆的事情,但首先我想知道,我赔付对方270元的办法是不是站得住脚?明天就要赔对方钱了,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是不是有理啊!感谢版主尽快给我回复啊!!!
律师答复: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对的,你出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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