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月前开车与一机动车驾驶员相撞。
车故当时我在自已车道行驶且准备在本车道超车,此时对方车辆迎面驶往我车道,因当天台风视线不清,我发现对方较晚,我见本车道无路可避就欲借对方车道避让,但此时对方车辆也驶回他的车道,导致两车在对方车道上副驾驶位置相撞。由于我开的商务车且系了保险带,本人及副驾驶座人员伤势不重。但对方的小面包车驾驶员因未系保险带,伤势严重。现交警部门现认定因撞击点在对方车道,我需负全责。请问此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恰当吗?对方在我车道上行驶不需承担责任吗?
对方驾驶员送医院抢救时胆囊全部切除,肝部切除了2/3,现治疗已有一个月,神志清楚,医疗费已近十万元。但对方现称因肝部发炎,病情恶化需从浙江省医院转往上海治疗,要求我先付五万。现医院的转院通知尚未收到。请问若医院开出转院通知就可以转往上海了吗?上海医疗费用如何赔付?部分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一切医疗费用需由我全额承担吗?
现实在不知所措,谢谢你们的解答。
律师答复:1、对方未系安全带属违章行为,应承担部分责任;2、对方如病情需要可转院,但应当有相关证明,否则对于额外增加的费用你方可不承担;3、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对方合理医疗费用由你承担,但如果法院判决你承担的,保险公司应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