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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您好!
占用您保贵的时间请教一个:我于10月7日星期日的时候在驾驶公司的车子送公司客人去工厂的路上,同对方的来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子驾驶员重伤,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我承担全责。现在快2个月过去了对方驾驶员还在医院的重症病房里,每天的医药费用需要7000-8000元/天,为此公司已经花费了40多万元的费用,现在公司见到这样一直没有底的支付下去,已经明确提出以后的医药费将不再支付,要求由我自己来承担。而我认为我这是在为公司办事的情况下产生的事故,不应该由我来承担,而是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和支付所有费用,现在事情已经闹到非常疆的地步,因对方每天催着要医药费,此事急需解决。请问此费用是否应该由公司来支付?还是我有什么办法要求公司来支付吗?等待您的详细答复为盼!不甚感激!
律师答复:根据你的陈述的情况,在你从事职务活动中,发生本案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由你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你负全责,可能被构成法定的重大过错,由此,你要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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