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律师你好!我妈妈在2007年9月17日在省道十字路口被一辆本田轿车撞成重伤,(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暂时无法确定我妈是否走在人行横道上),现医药费已用8万元,而车主只拿了38000元,其中8000元是保险公司的抢救费,现在我自已已经用完所有积蓄,已无能力承担医药费用,向车主要钱垫付时,车主以交通事故责任未确定,没有钱等理由推托!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请求交警部门向车主申要预先垫付医药费!谢谢
律师答复:1、让交警部门赶紧出具事故认定书;2、凭事故认定书可就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起诉对方;3、通过交警做对方思想工作,但这是非法定性的,对方可以不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