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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6日中午,因新手上路,借亲戚的车,在江苏苏州撞了路上行人,该路段混合水泥道路,没任何标志及人行道,送医院后为脑振五,事故责任对半,被派出所扣压金2000元,住院1个月后,驾驶员结清住院费共12300元,因被撞人只有19岁的女孩,她的亲戚要求经过他们讨论后再去交警大队处理,到了过年前5天,双方约好去处理最后的赔偿,结果因每个月工资1000*3个月这项发生挣吵,因为对方称初中毕业刚进工厂,不可能拿到工资单证明,反正一定要给,总共5000元要驾驶员赔了才签字,最后吵起来,各自回家,电话联系后对方称,不想让驾驶员去保险公司赔偿,就只好这样拖着,大家都没打算处理。
到了2007年6月,对方称,女孩因别的交通事故已死,希望把钱直接打给他们,现在不知怎么样好,本来不吵,当时驾驶员也是愿意赔这5000,现在这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大家谁都没有起诉的想法,要是给了这钱,保险公司还能赔吗,都快两年整了,应该怎么办好,派出所的2000压金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答复:1、该事故已过诉讼时效,如你方同意调解给钱,保险公司不理赔。2、你方应当赶紧去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年时效,否则保险公司不再有赔付义务。3、押金要看当初派出所出具的单子上是如何定性的,如写明是押金的话可要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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