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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
你好!
想向你咨询下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我是绍兴人,一 个多星期前我妈妈去上班的路上骑电动车在一个丁字路口被一小货车撞了,我妈妈是由北往南直行车,肇事车是由南往西转弯,肇事司机是被雇者,车辆是个人名下的,交警队鉴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不肯签字,请问事故鉴定是否还能更改?事故鉴定是否一定要肇事者签字才成立?我妈妈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之中,医药费现在是自己在付(肇事司机目前联系不上,他这么做是否犯法?对于他的这种做法,作为受害人一方,我们能做些什么,交警该做些什么?肇事司机和车主都是外省人,车主驾驶证上的地址是暂住证上的地址),请问下一步该如何做?本人对这方面也不太熟悉,想咨询一下!另外医院抢救的时候已经申明了 若恢复不好,可能致残。若致残,伤残鉴定该如何做?
我还想问一下:因肇事司机和车主都是外地人,如果他们都跑了,我该向谁索赔?如该车三月刚年检,能否断定该车交了强制险.
律师答复:1、是否签字不影响认定书的生效;2、如对方有交强险,可通过交警要求交强险公司垫付8000元范围内的抢救费;3、可在起诉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对方车辆;4、伤残可在治疗结束时提出申请,可通过交警部门,也可通过法院、律师事务所申请;5、是否有交强险交警可查到,可请交警查询该车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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