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我这边是这样的情况,5月份开车撞伤了一个人,主要是脚断了,事故认定已经出来了,我是主要责任,对方一个中年男人负次要责任(那条路是禁止自行车和行人通行的),现在他已经出院,在家疗伤,还没完全拆线。目前的住院发票等都在我自己手上,但他们全家的费用都是我们出的,包括他们去医院路费,他老婆后来连买菜费也拿来报销,报销的时候都没有收据写下来。如果这种情况,到时候结案的时候,公了后我们还需要跟他们私了吗?如果他们坚持还要私了的话我们要怎么做才好
律师答复:你车辆有保险的话建议不要私了,以免理赔困难。无保险的话可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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