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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单位同事与8月4日晚上7:30驾驶面包车行至一镇区路段(当时天下大雨,没有路灯),一行人骑自行车横穿越人行道口,由于视线不好,车速过快,导致汽车撞到自行车,行人头部撞到前挡风玻璃的右下角,致人死亡。由于当时心里恐慌,驾驶车辆行驶7分钟左右,在车里呆了9分钟左右,头脑冷静下来,迅速拨打110报案,称自己驾车撞死人。
请问:此案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谢谢!
律师答复:已构成逃逸,自动报案已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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