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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的公公于4.28号被摩托车创伤,通过交警大队的处理,对方一直承担医药费用,可过去的一个星期,医药费用一直拖欠,由于我们无法和肇事司机取得联系,就拿着医院的催款单让交警大队帮忙,结果交警大队把我家人拿的催款单扔到垃圾桶里(行为不是很好).请问:交警大队有义务和责任帮我们催款吗?
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责任全在对方,请问除了医药费,我们可以想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之类的吗?
谢谢 律师答复:
交警没有法定义务催款,但应当联系肇事司机。可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肇事司机的联系方式,可自行与对方联系.治疗结束后可通过诉讼手段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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