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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今天早上我驾车由东向西直行与由北向西右转弯的车相擦,结果交警却认为是我全责任,我非常不理解,交警给的理由是说右转弯的车已经驶入直行车道!(刮擦后我的车在右车道和左车道的虚线上,对放的车斜在右车道内)车辆的撞击点是对方车辆的左前角擦到我的车的有前门至后门!
事故书是这样写的:(我是甲,对方是乙)
甲驾驶浙AXXXX在某某路由东向西行使至某某巷时与乙驾驶的在某某巷由北向西右转弯进入某某路的浙AXXXX相撞造成甲方车辆右彻受损,乙方左前角受损
责任认定是:甲方负全责,乙方无责!
要是我全责下面的交通法我实在是无法理解啊!!!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律师答复:你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对方应让你。如你所述情况的华,你负全责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向上级交警部门书面反映,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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