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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某日下午,天气晴朗,我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接近一个某出口路段时,当时我开在超车道上,车速估计110码左右,因为要下出口,车速稍微有点减慢下来,松了下油门(准备打转向灯驶向主车道,当时车还是向前行驶的,未偏离超车道)。随即,听见一声巨响,小车迅速旋转,等小车停下来,发现是一辆大巴车追尾,该辆大客车车速估计有120—130码左右。我的车被撞50-60米,而大巴车则还向前开了100米左右。请问下,我对这起事故是否负有责任。
我个人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律师答复:如果你没有突然减速,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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