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去年10月17日晚6:30分我骑摩托车载儿子到老师那里去学笛子,当我由北向南行驶至桂花路200米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在水杉路上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刚好是十字路口.导致我儿子骨折.当时我就叫轿车主送儿子到医院进行医治.后由交警到现场处理. 后我们进行协商.协商书上是这样定的:所有 费用(营养费,误工费,医药费.修理费,住院 费,护理费)由对方承担80%,余自已承担.现在问题是我能拿出的医药费证据(包括住院费)只有1000元左右.因为骨折主要是靠在家里养.不是靠其它什么.但是我为儿子因骨折付出的近五个月的精力.还因经常背儿子导致我腰椎间盘突出.等等这些如何能赔偿?我想至少1万元吧!但我现在只能拿出1000元左右的发票.我该如何办?
律师答复:如果实际损失与协议相差甚远,可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按实际损失赔偿。同时也可带相关病例资料到司法鉴定机构咨询是否构成伤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