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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您好!
我父亲于2007年4月11号寄电动车横穿马路时(此路口一定要横穿才能骑到对面,没有其它的路,没设红绿灯)被一辆散装水泥厂撞了,水泥车刹车印拉了48.5米长,造成我父亲脑挫伤(颅内出血)/肋骨骨折/腰椎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最早是在我们本地医院治疗,后来转到浙二医院脑外科,5月10应脑外科医生要求出院然后在浙二医院康复科继续接受治疗,现想请教:
1、我从浙二医院脑外科出来办理了出院手续再住进康复科会影响以后向对方索赔吗?(该手续是医院要求这么办的)
2、肇事车辆在出事后第三天就已经从交警队开出,只交了1万元押金,这样符合程序吗?
3、我们现在已经化了医药费近10万,对方只付了1。5万,我现在应该以何种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治疗还没结束)?
4、象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
5、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是怎样?
盼复,不胜感激!
律师答复:、鉴于医疗费用巨大,你方可就已发生费用先起诉(责任认定出具后),并保全对方车辆;2、办理出院手续不妥,但如出院诊断中有需继续资料的说明是可以的,如没有则请医院补办。3、责任认定应当在1个月内出具,你方可要求交警尽快出具。4、车辆检验完毕后交警无权再扣车。如仍有疑问可来电或来所找本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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