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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时间:2007年1月22日17点30左右 地点:320国道衢州到龙游段 事故车辆:①从衢州开往龙游方向的大货车(挂车),②从衢州开往龙游方向的摩托车,③从龙游方向开往衢州方向的中巴车(公交车)
事故状况:当时国道因衢州往龙游段修整关闭,所有车辆都从另一段路行使,该路段属封闭式,道路两边都有护栏。开始挂车行驶在前,摩托车在后要超车,而挂车很长,结果摩托车只超过挂车一半,在对方车道上和对面驶来的中巴车相撞,摩托车主当场死亡。摩托车在中巴的撞击下,进入挂车轮下压碎。
交警认定:摩托车主负全部责任,没有任何赔偿,而中巴和挂车没有任何责任。车主正当壮年,家中还有未成年,正在读书的孩子,这样的判罚是否合理?交警说最多只能向公交公司协商,最多要几千块钱安葬费。
另摩托车自己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而另两辆车确是在06年7月之前投保,没有强制险,处理交警说无责任赔偿也没有。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交警判处是否合理?受害人还有没有其他途径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盼告~~~谢谢!!
律师答复:具体责任问题,涉及专业技术,我们不能仅根据你的表述作出判断,如果摩托车全责,那么公交车和挂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摩托车投保强制险只对摩托车造成第三人伤亡予以赔偿,而本案不在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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