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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你好!有几个问题麻烦你解答一下~~~~ 2006年9月,我去萧山区步行横过马路,被一小轿车撞伤,至使小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有些错位了).后至区中医院手术内固定治疗20天,之后回丽水老家休养.目前医药费共用了两万五,肇事者支付一万五,我垫付一万外加其余如住宿交通伙食等三千.(据医生说拆钢板还要近万元) 交警判定我未走人行横道,为对等责任.(10月底才把责任认定书寄到给我) 现在就以下疑问求教杨律师: (1)我在杭州多年从事导游工作,无固定单位和工资收入证明,误工损失当怎么索赔. (2)如果我在2007年下半年拆除钢板后,双方协商赔款事宜,是否有必要做伤残鉴定(能定级吗).像我这种情况是调解好还是起诉,如果协商不成要起诉的话,起诉时效到什么时候为止? (3)新交规所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对等责任情况下,对方支付给我的是医疗费的60%还是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的60%.赔偿比例如何能争取高一些。 (4)如协商理赔偿,什么时候进行呢?是拆了钢板以后咯,理赔有时效吗 ?
律师答复:1、诉讼时效为治疗终结后1年,即钢板拆除后1年。2、误工损失不能证明的,按行业标准。3、是否构成伤残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咨询,可自己带材料去,免费。4、调解不能得到法律规定赔偿标准的可考虑起诉。5、赔偿比例涉及全部费用,同等责任一般不超过70%。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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