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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怎么办才好呢?这是我一个朋友的罚款单。他说他是04年8月3日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而被处罚200元扣3分。
关键是他一直没有收到通知,并且上个月他还去交罚款都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直到前几天再去交罚款时交管部门才说有这么一个事情。他一下子晕了!!这可是他这个苏北人在嘉兴开车几个月的收入啊!!
怎么办呢?罚款他已经交了,心情却一下子被共产党的部门欺负的难过极了。甚至想到过死!!这是什么社会啊,虽然交通法上有延期交罚款就每天百分之三的规定,也有
"机动车驾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却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缴纳罚款的; (二)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三)不参加交通违章记分考试的; (四)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经通知超过六个月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被滞留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
律师答复:暂时无良策,表示同情。已将本贴移事故交流中心,看看其他律师是否有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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