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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交警认定书上我们是主要责任。对方司机是次责任。对方车主是公交公司,那么我如果上法院投诉的话被告应是公交公司对么?还有对方的是以前的商业保险,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应怎么算,我可以向车主要目前强险的五万块吗?还是由对方保险公司直接按事故比例承担?事故发生时间是2007年1月,如果我想按2006年浙江省生活指标计算是不是要等这个标准实施后通过或是只能通过提起民事上诉?负主要责任的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么?急切盼望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律师答复:
1、你可以将驾驶员和公交公司一起列为被告;2、不能要求对方先赔偿5万,赔偿仍按事故责任划分;3
、可以要求按最新2007年公布的标准赔偿;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支持要根据受伤程度确定,与事故责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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