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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你好,杨律师!12月10日我因驾驶两轮电瓶车送一朋友去他亲戚家去在乡镇公路上将一位由右往左横穿马路老太太撞伤,随即我报警,当时前面50米处修桥,我时速大概30km/小时,因为被视线被右面巴士挡住,在距离2米处才看见,我随即急刹车并把车子往左急拐,致使车子在公路中间线的左侧摔倒,不知道哪里碰到老太太使老太太在中间线摔倒,我跟我朋友没事,老太太后脑碰地引起大出血,在交通事故组我已交2万给伤者家属,请问老太太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因为老太太已经75岁了,在无斑马线上过公路是否应该有人陪同,因为我是无偿送我朋友的,我朋友是否也该承担责任赔偿?
律师答复:1、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认定,老太太过马路无法律规定要人陪护;2、如果是你朋友要求你送的,你朋友应当承担部分赔偿,如果是你主动送你朋友的,在法律上不能要求你朋友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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