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
我骑电瓶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80%,我是次责20%.现在我的医疗费约12000元,还有其他损失(电瓶车损失,误工费等)约3000元,对方修车花了约5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双方的各种损失合计约20000元都是按责任比例分担,既我要承担4000元,对方16000元???
我认为应该对方损失自付(他的车买了保险),我的损失在由交强险赔偿后再自负20%,是否合理??
律师答复:对方车辆投保,造成你的医疗费、电瓶车等损失,先由保险公司按照对方的责任比例以及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规定进行理赔,超过保险限额由对方赔偿。对方车辆损失,对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你们双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对方也可以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向你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