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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的弟弟是一个在校大学生,19日晚,由于他们一个同学生病住院,他们班长组织以宿舍集体去看望同学,在看望同学回来的路上,与醉汉行人发生交通意外,当时我弟行驶方向是正确的右方,但是由于是夜晚九点多,路灯光线又不是很好,醉汉行人从左边横穿马路过来,我弟马上刹车(刹车是好的),双方还是撞上,两人同时摔倒在地,但由于行人已喝的很醉,失去了控制力和平衡力,行人后脑着地,引起出血.我弟没事,当即打电话叫救护车及报警,及时送去医院进行外部伤口处理和包扎,到了凌晨一点伤者鼻子开始流血,进行手术抢救,抢救了五个小时左右,到了二十号下午两点医院宣布伤者脑死亡出院.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作为当事人我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2:赔偿的依据及标准?
3.交通事故认定还没有下来,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认定可以下来?
4.这类交通事故在法律 上有没有名确规定,是否有空白?
律师答复:
1、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取决于很多因素,因此,我无法根据你的陈述判断是次要还是主要。
2、依据: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2006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等
3、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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