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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律师,你好!有几个问题麻烦你解答一下~~~~
2006年9月22日我去萧山区,在市心路步行横过马路,被一小轿车撞伤,至使我左小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有些错位了).后至萧山中医院手术内固定治疗20天,之后回丽水老家休养.目前医药费共用了两万五,肇事者支付一万五,我垫付一万外加其余如住宿交通伙食等三千.(据医生说拆钢板还要近万元)
交警判定我未走人行横道,为对等责任.(10月27日才把责任认定书寄到给我)
现在就以下疑问求教李律师:
(1)我在杭州多年从事导游工作,无固定单位和工资收入证明,误工损失当怎么索赔.是按月还是按工作日算.
(2)如果我在今年下半年拆除钢板后,双方协商赔款事宜,是否有必要做伤残鉴定(能定级吗).像我这种情况是调解好还是上诉.
(3)新交规所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对等责任情况下,对方支付给我的是医疗费的60%还是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的60%.
律师答复:
第一,要是没有工资的收入证明的话,只能按照社平工资来计算你的误工费用.是按日计算的
第二,当然最好是上诉,同时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对你是最好的办法.
第三,根据新的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后,如果是同等责任的话,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60%以上的责任,这当中指的是所有费用的60%,而并非一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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