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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你好,交通事故中的伤者(颅脑重伤)在伤残鉴定中定为十级,请问还可以提出下列赔偿要求吗?
1,被扶养人生活补助(因伤者的儿子是个智力残疾人).如果可以,该提出索赔多少.
2,后续疗费.(经CT照,伤者脑部轻度积水,脑部萎缩)
说明一点:伤者需要做两次手续,伤残鉴定是在第一次手续结束的半年后进行的,服合法律程序吗?
律师答复:
你好!
1、被扶养人生活费可根据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十级为10%。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具体提多少,请根据被扶养人属于农业或城镇户口,按对应的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相应的年限,得出赔偿数额。农业或城镇户口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请查阅本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本站地方法规中有)
2、后续治疗费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否则只能按实际治疗发生的费用来主张对方根据责任划分来承担。
3、伤残鉴定在全部治疗结束后进行是正确的。
如仍有疑问可再发贴或来电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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