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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母星期天去外地办公事回来的路上(杭新景高速),所乘坐的单位汽车与同方向行驶的集装箱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岳母受伤入院。虽然事故认定还没出来,但交警说对方车辆是前车,当时属于正常行驶,因此我方车辆不是全责也是主要责任。
经过检验,我方车辆不存在机械故障,而对方车辆无需检查。那是不是可以认为该起事故主要责任人是我方司机呢?
我岳母与该单位并无签署劳动合同,但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她老人家现在做过一次手术,据医生透露,其后还要根据情况做多次手术,且即使手术成功,其右脚的功能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据了解,我方车辆的保险可能只有2万元。
请问,此种情况,我们如果要求赔偿,应该是找司机呢还是单位,是按交通事故赔偿呢还是工伤赔偿呢?
律师答复:无论哪条途径你岳母都可以得到赔偿。建议:先通过交通事故进行赔偿,货车车主和你岳母单位(如果司机是履行职务)都是赔偿义务人。同时可以收集你岳母是单位的实际职工的证据,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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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母单位是赔偿义务人可以理解,可是对方货车如果无责也可以成为赔偿义务人吗?
律师答复:对方车辆无责的话不是赔偿义务人。建议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为由要求单位和司机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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