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是一辆公交车,在自己的辅车道上行驶。在经过十之路口时,遇一辆从主车道上向我辅车道借道行驶的汽车。发生插碰(注!主车道是3车道,辅车道是2车道。中间有绿化带隔离)。竟交警的认定,判我方全责。对方无责。理由是没有作到交替行驶。当时我车头有点斜,和对方是相撞部位是他的右前门和我左车头。我车子没有压线但车身有点斜。对方是斜插进来的!你说交警判的对吗!!!!
律师答复:关于该事故责任交警认定是否正确律师无法判定,但如你所说对方真是对方斜插你行驶的车道的话对方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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